论自由读后感

2016年03月01日读后感

论自由读后感范manbet一

你们知道鸡与鸭的不同吗?

十一假期回家,发现一个有趣的事情,圈养在一起的鸡鸭,门没关严实,鸭子兴致勃勃地鱼贯而出,而鸡则对此毫不在意。

鸡的表现,我并不感新奇,因为我很早就知道,关久的鸡,你打开篱笆门,它们会有好一阵子都不敢往外踱步。而鸭子身上,似乎有一种用不完的激情在,不停地伸缩弯曲而修长的脖子,一前一后,“嘎嘎嘎”叫个不停,貌似总要探索新的地盘,那篱笆外的世界。

回家也把一本叫《论自由》的小册子看完了,作者是英国19世纪的哲学家约翰·穆勒。在阅读的过程中,想到一句《马哲》教科书中的话:哲学是世界观与方法论。论自由是向真理接近的方法论。

人类对自身有多不满,就意味着人类所掌握的真理有多残缺。同时,人类没有出现比现实更糟糕的情况,意味着人类某种程度上走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或快或慢,有时甚至曲曲折折。

真理可能是碎片化存在,而人类则通过海量的探索,将这些碎片拼在一起,并通过传播、共享。这就有了主流与边缘(异端)的分界,自由意味着让主流之外的边缘(异端)存在。这可以算作是一种宽容,但其实际上是对真理的维护。穆勒对此作了详细的论证。

异端可能是一种谬误,可能是一种邪说,也可能是尚未被人们感知的真理的一部分。不管怎样,它要么刺激着现有的主流真理使其尽量不被教条化、概念化,它要么将在未来补充现有主流真理身上藏有的缺陷。

人类对自身的前途似乎有很多的话要说,但很多时候又似乎一无所知。如果70亿的人类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机器,真理就会收缩;如果这是70亿充满个性、首创精神的鲜活的人,真理才会扩张。人类才有可能迈向终极目的地,如果有的话。

思想上的自由,放到生活中,就是一种彰显个性的态度与行动,与众不同,标新立异。它的原则是,如果不伤害到他人,可以为所欲为;如果伤害到了别人,就需要遭受处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由此可见,那些看似囚禁人们自由的监狱,如果被正当使用,实际上也是维护自由的设施。

这就引出了社会对个人自由控制的限度问题。给我印象最深的一点是,教育。如果一种教育体系,它的存在是为了统治官僚机制输送人才,它就是一种反自由的,其结果是,最聪明的人被聚集在一起去控制其余人的自由。

比如科举制度,哪怕我承认它是一种公平的制度而且它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性,但它的结果必然造成官僚体系之外的,其余国民在自由领域探索活动的萎缩,如此,这个国家不会再有个性,不会再有首创精神,真理因此教条化,社会停滞。如果没有英国的坚船利炮,今天的中国或许与过去两千年的中国没什么差别,当然好与不好,大家自己会有想法。

这本书写在一个半世纪之前的英国土地上,如今的中国人读起来,或有许多共鸣。听我乱说,不如自己去看,很短,才10万余字。

《论自由》读后感范manbet

自由,是人类一个永恒的主题,从古到今,无数的人们追求它,无数的思想家关注它,并试图为它找到理论支撑的基础。

有的思想家从“人之本性”的角度论述它。塔西佗说,“追求自由是人至高无尚的心向”;英格索尔说,“自由之于人类,就像亮光之于眼睛、空气之于肺腑、爱情之于心灵”。

有的思想家从“天赋人权”的角度论述它。韦伯斯特说,“上帝只将自由赐给热爱自由的、并随时准备保卫它的人”;塞万提斯说,“自由是上帝赐给人类的最大的幸福之一”;卢梭也说,“人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还有的思想家,看到了个人自由不是孤立的,是与其他人的自由联系在一起的,开始思考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社会自由的关系,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就说过:“不能制约自己的人,不能称之为自由的人”;孟德斯鸠则是从法律的角度论述自由:“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法国国民公会宣言》中也提到,“一个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个公民的自由为界限的”。

这些论述往往充满感情上的震撼力,但缺少理论上的说服力。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为什么是个好东西?一个社会为什么要使它的成员保持自由?一直以来,很少有人对这样的问题进行过系统的思考。

对这些问题给出让人满意答案的,是19世纪英国思想家密尔的《论自由》。在该书中,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可谓为自由主义的新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论自由》一书采取“总——分——总”的论述方式,共有五章:第一章,引论;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本manbet教义的应用。各部分过渡自然,条理清晰,论证的逻辑十分严密。

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我认为,这就是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政府统治下人们的政治自由。当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统治者(国家或政府)和被统治者(个人)在本质上不存在对立状态,因为统治者的权威建立在被统治者中的大多数的民主选举的、授权的基础上,作为被统治者的人们总以为统治者是在按自己的意志办事、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威是统一的。这种状况却令密尔十分担忧,因为它产生侵犯个人自由的新情形,即“多数的暴虐”。人们对此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多数的暴虐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多数者的意志决定一切,使得不属于多数者群体的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被忽视”;另一是“在多数者内部,所谓大家共同的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那部分人的意志,而其余人的意志必定被忽视或受到压迫。”当社会本身作为整体而凌驾于它的个别个人时,其危害比国家权力造成的危害还大,因为“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渗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因此,为了防止社会暴虐,就要找出社会合理干预个人的限度,正确处理个人自由和社会权威的关系。因此,自由的实质就是群己权界的划分。

在经过功利地分析和平衡后,密尔找到了划分群己权界的两条原则,即:“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行为表示不满所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

按照上面的这条原则,就存在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的合理的范围,那就是:“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最广义的良心自由,要求思想和感想的自由,要求在不论是实践的或思辨的,或者是科学的、道德的、神学的等等一切题目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第二,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要求有订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的自由,要求有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的自由,只要所作所为无害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即使他们认为我们的行为是愚蠢、悖谬,或错误的;第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人们有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的自由。”

在交代了主题后,密尔分别论述了他的三大自由。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它主要是指人们对事物发表意见并进行交流的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写作自由、学术自由等等都同其相关。

在密尔眼中,不受限制的思想自由对个人和社会来说意义深远:“还不是单单为着或者主要为着形成伟大思想家才需要思想自由。相反,为着使一般人都能获致他们所能达到的精神力量,思想自由是同样或者甚至更加必不可少。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气氛之中,曾经有过而且也会再有伟大的个人思想家。可是在那种气氛之中,从来没有而且也永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由此看来,思想自由能发展人的个性并最终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相反,如果用一种外在的标准(教条)或通过权威的力量去限制或压制人们的各种意见,将会妨碍个人和社会的进步。另外,思想自由还是追求真理的需要。世界上没有任何绝对确定的东西,即使是我们对某些事物的所谓正确的认识,也是受一定条件的限制,它只是相对的真理;我们对真理的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不能把握而且永远不能把握一个最终的真理;如果我们把这些相对真理绝对化,我们就走向了它的反面。正是因为我们不能确定何为正确的东西,即使确定了也有可能是错的,因此社会对待各种各样的意见(包括信仰)要宽容,要给予人们充分的思想自由。”

与思想自由相配套的,是言论自由。真理越辩越明,任何意见,无论是自然的或者是社会的理论,只有经得起反复的批驳才能为人们所接受,依靠外在强制支撑的意见是没有生命力的;只有经过充分的讨论,人们才会真心实意地放弃错误的主张,即使是人们已经接受的正确意见,也应该经常接受人们讨论的检验,这样就不会成为死的教条而是活生生的真理,就会更加有效地作用于个人与社会。讨论自由对于人类精神的福祉必不可少,为此密尔从四个方面加以总结:“第一,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而这个意见可能是对的,却由于我们自己太武断而压制了真理;第二,即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通常总会含有部分真理,因为社会上的主导意见不会是也不可能是全部真理,因此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第三,即使公认的意见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中的大多数对这个意见的态度就像对待一个偏见一样,而不是建立在理性的认知上;第四,教义的意义本身也会有丧失或减弱并失去其对品性行为重大作用的危险,因为教条已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对于致善是无效的,它妨碍着去寻求根据,并且还阻挡着任何真实的、有感于衷的信念从理性或亲身经验中生长出来。”

人们的思想总会反应在人们的性格上,不同思想的人们就会有不同的性格及其生活方式,即个性。主张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发展了人的个性,而个性的发展如同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一样对人类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这样,密尔很自然地过渡到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生活应当有多种不同的试验;对于各式各样的性格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应当给以自由发展的余地;不同生活方式的价值应当予以实践的证明,只要有人认为宜于一试。”

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同时具有双重属性,即个性和社会性。个性是人的独立地位和自我存在价值的体现,之所以人人不一样,是因为他们各有个性;而社会性是人人都有的一些共同的东西,它是社会得以存在的条件,社会通过法律和习俗等方式去塑造人的社会性。在个性和社会性孰轻孰重的问题上,密尔主张把个性放在首位。密尔认为,当个人能力成熟时,他就应当按照自己的办法去运用和解释经验,自由地决定自己在社会中的行为,这是人的特权,也是人的正当条件,别人的和社会的经验不能决定他本人的行为。

人的个性是社会进步的动力。特别是首创性作为人的个性之一,是人类事物中非常有价值的因素,社会永远需要有人去不断发现新的真理和创造新的事物,世界上没有一件事不是由某一个人第一个做出来的,今天一切美好的事物都是首创性所结的果实。密尔认为,虽然能进行首创的人只是极少数,但为了他们,我们必须保持能让他们生长的土壤,即给他们一个宽松自由的环境,允许他们有个性。凡是首创性的人,往往都有极强的个性,同社会格格不入,在别人的眼里甚至是怪物。但通过对人类历史的考察发现,正是他们首先带来了社会的进步,然后其余平凡的人们模仿他们,社会发展就是这样一步一步进行的。首创的人们要求的只是指出道路的自由,而不要求世界惟他命是从,因此密尔提醒大家,他没有鼓吹“英雄崇拜”,没有否定普通大众的作用,只是指出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在这一章,他还提出了一个令我振聋发聩的观点:“习俗的专制”会导致社会进步的停滞,并举了中国的例子:“他们几千年来原封未动;而他们如果还会有所改进,那必定要依靠外国人。……除非个性能成功地肯定自己,反对这个束缚,欧洲纵然有其高贵的过去的历史以及所宣奉的基督教,也将趋于变成另一个中国。”压制个性自由让中国付出了代价,如果无视历史,不能汲取教训,那么中国必将付出更大的代价。

其实,给我震撼最大的,是密尔论述的第三种自由:反对政府干涉人们自由联合的自由。考虑到各种情况,他给出了个人和社会办事业的三个理由:第一,如果所要办的事由个人来办比由政府来办更好一些,交给个人办可以提高效率;第二,有许多事情,虽然由一些个人来办未必能像政府官吏那样办得好,但仍旧适宜让个人来办而不要由政府来办,因为作为对于他们个人的精神教育的手段和方式来说,这样可以加强他们主动的才能,可以锻炼他们的判断能力,还可以使他们在留给他们去对付的课题上获得熟悉的知识;第三,主张限制政府的最有力的理由,就是说:不必要地增加政府的权力,会有很大的祸患。在政府现有职能之外的每一增加,都足以更加扩大其对人们希望和恐惧心理的影响,都足以使得富于进取的部分公众越来越变成政府的依存者,或者变成旨在组成政府的某一党派的依存者,国家机器的作用越强大,人们的自由就越难保证。看完这三点,我深深地感受到,真正伟大的思想都是超越时空的,这三点对中国这样一个全能政府不是很好的警示吗?政府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对这个社会的进步来说,无疑是个灾难。分权、放权,是自由的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要求。

这本书让我重新发现了自由的价值。我开始再次憧憬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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